2018年8月31日,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,大会全体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。这次会议标志着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正式完成,更意味着一项备受关注的税改新政——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尘埃落定。
一、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
个人所得税“起征点”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。
二、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
让人兴奋的是这次新的个税改革在上调“起征点”的同时,10月1日新税率表的执行还将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减税红利。
新个税法规定,历经此次修法,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,扩大3%、10%、20%三档低税率的级距,缩小25%税率的级距,30%、35%、45%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。
三、多项支出可抵税
今后计算个税,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外,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。新个税法规定:专项附加扣除,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支出,具体范围、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,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。
四、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
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,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。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,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减除费用(通常所说的“起征点”)统一按照5000元/月执行,并执行新的税率表。
这次新个税法改革,让我们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。原先工资扣完“三险一金”等,只有在3500元以下的员工不缴纳个税,现在实行新过渡期政策后,扣完“三险一金”,在5000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,大家实际到手的收入更多,加强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。